一条狗引发的离婚案
发布时间:2021-11-29 作者:
男方小王认为:宠物狗是自己购买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自己付出更多。
女方小赵表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带狗遛弯,已经有深厚的感情,这只狗已经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经过综合考量,宠物是由小王购买且平时也是小王照顾得较多等因素,法院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小王更为合适,但小赵对宠物亦有感情,其可适时探望。
英国的格兰特·桑顿会计事务公司曾经对英国最好的100名家庭事务律师进行调查显示,法官已越来越重视离婚案件中的宠物归属问题。调查表明,英国的法院更鼓励双方共同监管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