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有子女的大都涉及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如果能够协商一方要孩子,另一方不要,就没有争议;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是夫妻双方均想要子女抚养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争取到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是至关重要的
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条件
在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意思就是说子女跟着哪一方父母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秉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精神去收集。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01.收入情况
收入较高的一方,能够提供给子女更好的成长教育环境,因此收入高的一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案件中拥有较大的优势。从收入入手建议收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2、银行流水;3、纳税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收入情况的证据。
02.随一方生活时间的长短
子女随一方长期生活,对一方依赖较大,这种情况通常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因工作分居两地,子女随女方居住的情况下下,特别是五岁以下的子女会十分依赖母亲,在其他条件均差不多的情况下,判归女方的概率较大。从此方面,可收集以下证据:1、微信聊天记录;2、陪同照片;3、证人证言等。
03.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情况
一方父母的条件较优,比如父母或系教师能提供给子女更好的文化氛围、或已退休有较多的时间照顾孙子女等均是争取抚养权的优势。从这个层面入手,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工作证明;2、教师证;3、领取养老金的记录等。
04.一方是否存在劣迹
在子女尚小时,子女会模仿父母的一举一动,父母的教育及言行是极为重要的。若一方有出轨、吸毒、赌博等行为,带给子女一个极其恶劣的示范。其身不正,其言不善,不足以教育子女,十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此中情况大概率抚养权归属另一方。
05.其他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
如何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并不是经过法院判决就一锤定音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0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0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0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0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总体上,变更抚养权的纠纷与初始抚养权归属纠纷所秉持的原则是一致的,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在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归属。
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农村与城市的标准不一样,普通城市与一线城市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根据子女生活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A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不同的地区,子女生活所需以及父母的收入均有所差异,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判决,以保持子女的生活水平维持在当地生活的一般水平。
B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
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来判定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然而司法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其一,对方的收入状况另一方很难取得证据;其二,收入并非是稳定的,判决时也很难确定数额。因此抚养费的判决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司法实践以及实际情况判定。
C子女的实际支出需求
不同的家庭,子女支出需求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