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过户房产的契税有什么改变?
发布时间:2021-11-29 作者: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哪些情况可免征契税?
②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则明确,税法实施后,以下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①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③ 其中,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④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⑤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后的现在,夫妻过户、法定继承房产还是免征契税。
税率上涨,买房成本增加?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