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离婚率走势上升,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个问题: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本文为你一一分析,赶紧收藏学习,免得被对方学了去,你是要吃亏的。
01
离 婚 房 产 分 割
01.婚前买房
✦ 情况二:由一方单独出资,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此时房屋产权登记于出资方名下的。此种情况下,该房屋还是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可要求分割。
✦ 情况三:由一方单独出资,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的登记于在出资人名下,之后的贷款使用婚姻存取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种情况下,遭遇离婚房产分割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情况四:由一方单独出资,房屋登记于对方名下的,通常是出资人不具有购房条件,使用对方的名义进行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上述的特殊情形,根据综合情况考虑,是否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 情况五:由一方单独出资,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的,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 情况六:由双方共同出资,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二人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情况七:由双方共同出资,房屋产权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的,如果是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婚姻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
✦ 情况八: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将房屋登记于出资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情况九: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其中包括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部分,则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外一方作出补偿。
如果登记在另外一方名下的,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除非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是双方之前有相关约定。
✦ 情况二: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额,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或者落在另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 情况三: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有抚养权的一方暂时管理。
✦ 情况四: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情况五: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仅付首付款,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于出资方子女或者双方名下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情况六: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司法实践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争议较多,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02
离 婚 车 辆 分 割
✦ 情况二:由一方单独出资,登记于对方名下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 情况三:由一方单独出资,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情况四:由一方贷款购买,登记于双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情况二:由一方父母赠与,车辆登记于双方的名下,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离 婚 债 权 分 割
✦ 情况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的债权,离婚后实际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4
彩 礼 返 还
✦02:该笔财物的给予是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03:该笔财物的价值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