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结婚容易离婚难!
发布时间:2020-12-29 作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为家里催的紧,已经不胜其扰,反正是不可能找到理想爱人了,这个相亲对象家里条件还可以,就结婚吧;
因为女方怀孕了,又到了该生孩子的年纪了,两个人也不是不合适,那就结婚吧;
因为那天天气好,两个人在一起挺好的,那就去领证吧……
年纪这么大了,离婚了我就等于一无所有了;
孩子还小,我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他会改的,只要不离婚,他说他会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