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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划坏小区30余辆车后家长不闻不问,律师:家长负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13 作者:陈海云律师
来自律师的灵魂拷问:
作为家长,你知道什么是监护权,什么是抚养权吗?
你知道作为抚养人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你知道作为监护人,具体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吗?

近日,广东东莞某一小区,四名小孩在小区内玩耍时,划伤了宝马、林肯、奔驰等30多台豪车,预计需要赔偿合计数十万元。
据小区物业人员称,这四个孩子实际上年龄都有十多岁,是表兄妹,堂兄妹关系,事情发生后,家长都先装作不知道,对此事不闻不问,似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态。
目前此事件仍在处理中,最终结果如何暂无法预知,但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道歉与赔偿一定是少不了的。因为法律已明确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在一般人看来,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一样的。
但事实上,监护权与抚养权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那么这两者的具体概念分别是什么?对生活又有哪些影响呢?
借此真实事件,海豚律师给大家科普一个关于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冷知识”。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1、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和保护的身份权利,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作为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2、抚养权
抚养权的概念法律并无详细的规定,抚养权是由传统民间的一种说法引申而来,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生活的照顾、教育的督促和管理等等,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作为抚养人,必须从物质上、经济上、精神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不虐待、不遗弃未成年子女,不歧视女性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同时让其多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离婚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等于失去监护权吗?
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有监护权,监护权不因双方离婚而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监护权。

四、监护权可以放弃吗?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熊孩子划车事件中,熊孩子的父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同时,《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因此,在熊孩子划车事件中,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并且证据确凿,作为家长,理应第一时间带孩子登门道歉,表明将会积极赔偿的态度,即使当下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赔偿,也可以双方协商“分期赔偿”,同时要教育子女,切勿恶小而为之,做错事应该承认并且勇于承担后果。

律师建议:
近年来,“熊孩子”搞破坏的新闻频上热搜,“熊孩子”背后的“熊父母”也不在少数。
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十分重要。作为有抚养与监护责任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导师,应当为子女树立好榜样,及时纠正小孩的错误,而不是一味地放纵,尽早帮助子女建立正确的三观,才有利于子女今后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