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真的会有男孩子,在没有订婚结婚的情况下给我买房子...”
这条比“他超爱”更引人注目的情侣视频,再次让婚姻中的房产归属得到了广泛关注。
如今,各大平台的劝分业务发展得炉火纯青,从只劝分到广普法,本以为会出现“接男友”式的祝福,反倒更多是以法律之规警醒女方。
那么究竟,婚前买房写你的名字,是爱你还是害你?
对于这个视频,以及延伸出“一方出资买房写另一方名字”现象的争议点,主要在于:
◆ 这套房是否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 之后离婚,该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 如何辨别“有效”赠与?
如果双方步入婚姻,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大额的财产赠与,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根据出资贡献情况、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比例。
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那么赠与所附的条件自然没有达成。这种情况下,男方大概率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赠与的财产。
至于评论里说到的首套房资格,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还需要根据这套房产之后的处置情况来确定,例如是否还清贷款,是否有进行更名等因素。
因此,“直接损失了首套购房资格优惠”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倘若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且赠与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附条件性的约定,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字下。
那么,女方便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该套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房屋可能算作女方的个人财产。
就实际情况来说,普通家庭中,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我们常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男朋友说,结婚后就加上我的名字,这靠谱吗?”
首先,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否有房贷。
如果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能够加名,目前大部分银行在房贷还清之前并不能增加名字。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那男方画的这个饼,还挺大。
其次,如果是全款买的房,那么和我们上面说的一样,要么加名的同时双方进行房产份额的约定;要么签订赠与协议,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该套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否则离婚时的分割,法院还是会考量双方的出资比例。
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房产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标准相对复杂,有买房意愿的情侣难免迷糊,再加上还会存在父母出资的情况,谁都会担心自己以及父母的半辈子的积蓄会在房产分割中吃暗亏。
说来说去,房产加不加名,什么时候加名,一个人名还是两个人名这些事儿,需要长个心眼,但没那么重要。
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例如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多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出首付,夫妻一同还贷,那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算是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用自己的工资来还贷,还贷的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本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不要为“加名”堆上浓厚的幻想,也不必过度祛魅。
如果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约定好了结婚后全职,在没有经济来源的同时,想要保障自身权益,那就一定要把钱的问题摆明面上,说清楚。
律师建议 ↓
1 | 签订赠与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各自的份额。
2 | 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双方在这个房产中占有的财产份额。
3 | 在房产加名的同时,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占有多少的份额。
提示:协议签订后无需公证,双方签署即生效,只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不论自己是出资方,还是受赠与方,签订协议,除了能帮助避免离婚析产时不必要的纠纷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财产均遭受风险的可能,但该如何拟定,具体的注意事项,还需要建议咨询律师。
婚姻冷暖,自己才能感受得到,在视频热议之后,女方发文回应,望众人不要再蹭热度、断章取义。
很多时候,旁人的劝告,尽是徒然,婚姻的确无关他人,但多了解法律知识也未必是坏事。
民法典不守护爱情,但会保护财产,律师亦然。
爱情与婚姻,绕不开钱,也不该绕开钱。当双方都直面顾虑,秉持着保护各自财产,不侵犯不贪心的心态去面对婚姻,或许会安心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