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发布时间:2023-11-16 作者:
在日常收到的咨询中,“补偿” “赔偿”的字眼占据大多数。
“想知道财产怎么分割,有没有可能多获得赔偿”
“他把我左耳打聋了,我可以要求别的赔偿吗?”
“如果是对方想离,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想要摆脱,想要止损,想要维护自己利益并没有错。
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多分财产,能多分多少财产,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又有什么差别,是否能够让对方净身出户...针对以上问题,海豚婚家团队在本文做出了相关的解析。
协议离婚时,你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请律师从中助力斡旋,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
而诉讼离婚,并不代表着一定要对簿公堂,也不代表双方不能谈判。相反,我们常会建议当事人利用诉讼离婚中的“调解”程序,提前掌握离婚谈判技巧,明确双方诉求,制定调解方案,有舍有得,争取多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经济补偿
简单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指的是,在婚姻中如果其中一方因照料子女、老人、伴侣而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导致其自身发展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完全牺牲自我发展的机会(例如放弃就业、影响了自身的经济收入、职业发展等等),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对该方付出的「家务劳动」予以肯定,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同时,《民法典》并未限定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经济状况差于对方的条件,即,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经济状况比对方更好,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家务劳动方获得的相应补偿额并不高,且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诉讼过程,举证相对困难。如果有这方面的举证需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这里的重大过错,指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至于最后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包括哪些情形,理论界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其包括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男方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那么,对于以上无过错方,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额,目前司法实践中,仍然缺乏量化实际损害的标准或者进行“酌情认定”的具体规则。
在这里,我们要补充一点,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与他人同居=出轨,但事实上,与他人同居一定是出轨,但是出轨不一定是同居,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出轨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除了上述条款,《民法典》同样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当然了,这里的无过错方,也需要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情形。
同时,双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对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多分。
但对于三者多分的比例,民法典未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在本身应得份额的基础上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一些,但不会剥夺另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对方存在哪些重大过错,你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都不可能被法院支持。
事实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有特殊规定到,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但这里的前提仍然是,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大过错行为。
如果是以上情形之外,例如,单次出轨、单次嫖娼等,多分财产或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基本上都不会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姻中全职一方而言,一旦离了婚,可能就没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生活、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与经济补偿不同,经济补偿重在补偿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体现对家庭付出义务的肯定。
经济帮助则是为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生存权益,如果对方存在负担能力,则应当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帮助。
注意了,离婚经济帮助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如果在离婚之后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出现了生活困难的情形,则不属经济帮助的情形。
且离婚经济帮助需要另一方具有负担能力,如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来源等情形,如果离婚时双方都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也无法实现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划重点:
1. 掌握谈判技巧,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谈判策略,协议离婚也能够多分财产。
2. 如果你确实在家庭中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主动协商/主张家务补偿金,但可能会面临举证难,金额低的情况。
3. 对方出轨,不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一定能多分财产。
4. 不管对方存在什么过错,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净身出户,都不会被法院支持。
我们之前也提过,离婚谈钱,很重要,我们一直鼓励女性在离婚时大方谈钱,勇敢谈钱,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何谈,谈哪些,谈判技巧,证据材料,都需要提前做出准备,如果你连对方有多少钱都不知道,又何来谈钱呢?
离婚这件事情上,从流程,到财产分割,再到抚养权,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不容小觑,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如果你确实有着离婚的打算,正愁不知道该如何准备,建议您早咨询,早做打算。
“想知道财产怎么分割,有没有可能多获得赔偿”
“他把我左耳打聋了,我可以要求别的赔偿吗?”
“如果是对方想离,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想要摆脱,想要止损,想要维护自己利益并没有错。
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多分财产,能多分多少财产,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又有什么差别,是否能够让对方净身出户...针对以上问题,海豚婚家团队在本文做出了相关的解析。
1.有效谈判,多分财产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有效谈判。协议离婚时,你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请律师从中助力斡旋,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
而诉讼离婚,并不代表着一定要对簿公堂,也不代表双方不能谈判。相反,我们常会建议当事人利用诉讼离婚中的“调解”程序,提前掌握离婚谈判技巧,明确双方诉求,制定调解方案,有舍有得,争取多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也是 “家务补偿金”,这点常常被大家提及。
简单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指的是,在婚姻中如果其中一方因照料子女、老人、伴侣而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导致其自身发展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完全牺牲自我发展的机会(例如放弃就业、影响了自身的经济收入、职业发展等等),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对该方付出的「家务劳动」予以肯定,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同时,《民法典》并未限定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经济状况差于对方的条件,即,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经济状况比对方更好,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家务劳动方获得的相应补偿额并不高,且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诉讼过程,举证相对困难。如果有这方面的举证需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损害赔偿
大家常常会搞混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事实上,两者差距极大。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这里的重大过错,指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至于最后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包括哪些情形,理论界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其包括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男方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那么,对于以上无过错方,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额,目前司法实践中,仍然缺乏量化实际损害的标准或者进行“酌情认定”的具体规则。
在这里,我们要补充一点,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与他人同居=出轨,但事实上,与他人同居一定是出轨,但是出轨不一定是同居,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出轨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除了上述条款,《民法典》同样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当然了,这里的无过错方,也需要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情形。
同时,双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对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多分。
但对于三者多分的比例,民法典未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在本身应得份额的基础上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一些,但不会剥夺另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对方存在哪些重大过错,你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都不可能被法院支持。
事实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有特殊规定到,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但这里的前提仍然是,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大过错行为。
如果是以上情形之外,例如,单次出轨、单次嫖娼等,多分财产或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基本上都不会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008修订) 第三十五条 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应得份额和女方个人财产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对于婚姻中全职一方而言,一旦离了婚,可能就没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生活、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与经济补偿不同,经济补偿重在补偿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体现对家庭付出义务的肯定。
经济帮助则是为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生存权益,如果对方存在负担能力,则应当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帮助。
注意了,离婚经济帮助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如果在离婚之后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出现了生活困难的情形,则不属经济帮助的情形。
且离婚经济帮助需要另一方具有负担能力,如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来源等情形,如果离婚时双方都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也无法实现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划重点:
1. 掌握谈判技巧,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谈判策略,协议离婚也能够多分财产。
2. 如果你确实在家庭中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主动协商/主张家务补偿金,但可能会面临举证难,金额低的情况。
3. 对方出轨,不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一定能多分财产。
4. 不管对方存在什么过错,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净身出户,都不会被法院支持。
我们之前也提过,离婚谈钱,很重要,我们一直鼓励女性在离婚时大方谈钱,勇敢谈钱,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何谈,谈哪些,谈判技巧,证据材料,都需要提前做出准备,如果你连对方有多少钱都不知道,又何来谈钱呢?
离婚这件事情上,从流程,到财产分割,再到抚养权,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不容小觑,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如果你确实有着离婚的打算,正愁不知道该如何准备,建议您早咨询,早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