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予准许。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会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可能不会被准许。
2 起诉离婚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以下三要素依法做判决:
1 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02
1 有固定收入的
2 无固定收入的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03
夫妻双方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可能会基于现实情况出现增加或者减少甚至是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1 增加抚养费
1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04
1 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2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3 其他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