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无论夫妻双方关系如何改变,父母都应该抚养孩子。在离婚后,另一方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但有时候会出现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夫妻离婚判给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判给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有几点要注意:第一,离婚时在协议里有无对抚养费方面做出过处置,比如,离婚协议里有注明“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用与男方无关”等类似条款,这些条款都表明,以后孩子的生活学习费用跟对方脱离,是由抚养方支付的,那么抚养方就不得向对方索要抚养费了。第二,离婚协议有要求双方共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而对方已经按照协议里的金额支付了全额抚养费的,抚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索要或提高抚养金额,也就是说,对方给了抚养方抚养费,而抚养方不能说,由于物价上涨等任何理由而再向男方索要。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夫妻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消灭,但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抚养费。然而,抚养费的给付并不是无期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了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