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独生子女就能够继承父母的房产了吗?配偶去世,房产就是你和孩子的了吗?
可惜,答案都是否定的,为什么呢?
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自主对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根据法律规定来继承。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阿杰2009年和丽丽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小丽;
阿杰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阿杰的父母均在世;
2013年阿杰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阿杰和小丽名下;
2015年阿杰因意外去世,因过于意外,阿杰并未留下遗嘱;
2017年阿杰父亲去世。
丽丽和小丽能够顺利完整继承房子吗?
简而言之,阿杰的房子因为没有立遗嘱,最后阿杰母亲,也就是小丽的奶奶分得5/32,小丽的舅舅分得1/32,小丽的姑姑分得1/32。
这些份额虽说不大,但是现在一套房产动辄大几百万上千万,你真的分的起吗?
目前,有超过80%的继承纠纷源于当事人无遗嘱或遗嘱订立不严谨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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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方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全文内容亲自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不算。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要找两个见证人,表明身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证遗嘱:花点钱专门去公证机关公证遗嘱。
6、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订立遗嘱,自书遗嘱应当是成本最低,也最无需第三人的立遗嘱方式。
1、遗嘱的形式非常多,建议采用自书遗嘱的形式订立遗嘱,自书遗嘱,要求全文手写,千万不能打印,要照着格式一个字不落地抄写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写了两页的,每页上都签字。
2、打印遗嘱的话,需要找两个毫无利害关系的人,就是说见证人不得和继承人有任何关系,最好找两个律师,而且见证人必须全程都在场,不能事后补签名字。见证人和立遗嘱人每一页都要签字。
3、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5、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点点意识不清醒都不可以。立遗嘱的时候,要留出继承人中残疾继承人、胎儿、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6、夫妻二人想一起留遗嘱的,请各自手写各自的那一份,尽量别写在一张纸上。
7、为保险起见,可以对自己手写遗嘱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录像中朗读遗嘱。可以保留手写遗嘱统一时期的一些字迹,最好是在各种权威机构保留的签名(例如银行所留有的合同,单位所签字的公文等等),万一今后打官司鉴定遗嘱真实性,也有比对样本。
8、妥善保存遗嘱,建议一式几份,放在不同人手里,以防万一丢失、被盗。
9、民法典前公证遗嘱的效力高,民法典后以最后一份立的遗嘱效力为准。
10、本人清晰签名最重要,按手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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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消极避世的「立遗嘱」行为,恰恰是当代人更恰当的保障家庭,更勇敢地直面生活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