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是抱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心态来处理离婚诉讼,一次就判离的判例为数不多。在离婚诉讼第一次没有判离的情况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就需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起诉。
这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焦虑之感,陈海云律师也考虑到委托人的心情,制定了非常严密的诉讼策略,做了大量工作来补足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的证据,让当事人能够尽快离婚,不用再受夫妻关系貌合神离之苦。
团队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协商离婚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在外租房合同、水电缴费清单、消费记录等证据,力证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经过庭审呈现双方感情破裂、无法重新继续生活的事实。
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庭审对于婚姻生活的态度,最终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事实,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诉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规定,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消失,而是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且这里蕴含着两个重要条件:
①是分居的原因在于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长期出差、工作、求医或者其他原因分居的,除了感情不和的其他分居理由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