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我爱上了同父异母的妹妹”
发布时间:2020-09-21 作者:陈海云律师




Q:为什么禁止近亲结婚?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禁止的,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外公)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外婆)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姐妹的儿子结婚。


Q:什么是婚姻无效?

A: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总结



“希望天下有情人都是失散多年的亲兄妹”


这本是单身狗们眼红情侣们的玩笑话,也是各种狗血剧的创作题材:




但是“我爱上了同父异母的妹妹”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没有的:



相信大多数人也都知道,近亲结婚生出的孩子容易有先天缺陷,而且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不允许的


所以一旦有这种念头一定要赶紧打消哦,毕竟兄妹在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其婚姻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