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代理私人客户成功离婚并要回50万财产
发布时间:2020-08-31 作者: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越来越多恋爱中人,在情感的驱使下过上了婚前同居的生活。同居生活不可避免会有共同财产,比如共同投资、买房等。当激情褪去,双方选择分手时,同居期间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01案情简介
陆某和顾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9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10月,顾某按揭购买房产一套,房产登记在顾某名下。房产购置过程中,某合计支付购房款500000元,2019年12月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后因陆某怀疑顾某出轨,双方发生争吵,陆某想要找顾某要回500000元,但是顾某不同意,陆某找到陈海云律师团队为其处理案件,陈律师随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应当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陆某主张返还购房款500000元,顾某提出陆某支付的购房款是赠与行为。


02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陈律师的观点,因顾某没有提供陆某具有赠与意思表示的证据,且陆某与顾某是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婚后所购房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赠与财产,因结婚条件不能成立,理应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九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由被告顾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某同居期间的购房款498175元;
驳回原告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法律分析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实务中,同居期间原则上个人合法收入归个人所有,如所得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继承、赠与等途径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若在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的收入,按照按份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出资份额、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合理的分割。



04律师建议
现实生活中,同居双方一般以结婚为目的,以夫妻名义相处,财产都放在一起使用。

如果二人结婚,则一般不会发生纠纷;

如果双方产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则会产生同居财产的分割纠纷。在没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将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同居生活中,最好先对各自财产做好书面约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据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