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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例
「案例」多番谈判促成调解,成功助女方保孩保财!
发布时间:2022-12-18 作者:
01
背景介绍
2014年9月,张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2016年1月生育一子。
婚后双方
长期分居,相见甚少,缺少充分的交流沟通与实际接触,未建立起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关系及信任感,
致使感情出现裂痕,至今感情破裂
。
张女士决心离婚,但双方经多番沟通,仍容易产生情绪对抗,无法达成一致。
离婚案件涉及
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专业问题
,陈海云律师团队接待张女士的咨询,并出具承诺函,
承诺对所有案件信息保密并承担法律后果
。
张女士因此倾尽事实,在陈海云律师耐心为其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后果、指导收集证据之下,张女士感受温暖,并对陈海云律师的专业充分信任并认可,
当即委托陈海云律师代理本案
。
02
办案过程
(一)
案件难点
✦ 第一:张女士与李先生自
相识后相恋近半年时间结婚,双方虽感情基础淡薄,但也不属于草率结婚。两人虽长期分居,但均为工作需要,
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离婚原因无法满足法定要求,法院判决不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极大。
✦ 第二:双方育有一子
,为男孩,
均不愿意放弃小孩抚养权
。小孩长期由奶奶照顾,且部分法院认为男孩跟父亲更有利于
生活教育。
✦ 第三:李先生声称持有张女士
婚外情证据,
并
主张
要求张女士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
。
✦ 第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因经营生意,对外负有大额债务。张女士对于债务金额、来源均不清楚,
但常受债权人催讨
。
(二)
先礼后兵
在接待张女士的咨询后,陈海云律师为
尽可能降低
离婚损害的后果
,
多次指导
张女士与李先生沟通解决。
在自行沟通未果,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后,陈海云律师也为争取婚姻
“好聚好散”
,多次做沟通工作。无奈沟通无果,在征询张女士的意见后,当即启动诉讼程序。
案件围绕
离婚原因、张女士对婚生子生活、教育、健康等无微不至的照料及付出
等方面,
逐一收集整理证据
,尽可能将张女士的婚姻状态、实际生活细节活灵活现地呈现给法官。
(三)
案件结果
案件经过多番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1、
双方
自愿
离婚;
✦
2、
婚生子由双方共同抚养,
随张女士共同生活
,由李先生每年
支付抚养费。
若因学习、生活等大额支出,双方协商变更抚养费金额;
✦
3、
在不影响婚生子的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李先生需提前通知,并经张女士同意后,
可探望婚生子
;
✦
4、
双方婚前
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后的私人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各自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
03
法律分析
近期热搜中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吐槽我国现行婚姻法制度,李国庆先生与其配偶分居多年,但仍被对方主张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李国庆先生无力吐槽,
感情破裂如何举证,让其苦扰想抓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满两年需因感情不和原因导致,才能构成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日渐淡薄,婚姻破裂。这种情况下分居状态持续不变,但分居原因从客观上无法界定,
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一方很难举证
。
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因争吵、感情不和搬离住所的,可在与对方的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中明确诸如“无法共同生活,自此搬离住所”等相关内容,以固定分居原因及分居时间,并
保留好记录
,需注意一同保留前因后果,结合更多的沟通内容以便法官更好地了解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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